案例详情
¥ 70,000 寻债务人 执行成功
悬赏7万寻找失信人季正国
四川・成都 发布于:2023.02.14 完成于:2023.07.22
债务人信息
债权凭证
客户身份:已审核 债务人身份:已核实
债务关系:已确认 欠条/借条:已提交
银行流水:未提交 法院判决:未核实
其他资料:9项
客户自述
  2014年10月22日,季正国因资金周转,向詹女士抵押担保借款230万元,约定相应资金利息,借款期限为三个月,自2014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月21日止,借款抵押担保物为已缴的工程保证金及名下两辆豪车。借款到期后,季正国转移财产,躲债失联。
  现,詹女士委托犬神悬赏7万寻找失信人季正国踪迹,望知情者踊跃提供线索!
【以上信息内容由委托人提供凭证证据,并对其产生经过进行还原描述,经平台整理编辑后委托人最终确认授权发布,平台己尽基本审核义务。若您发现该信息有不实之嫌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】
寻找历程
执行状态: 成功 历时天数:158天
线索数量:6条 协作人数:13人
拜访人数:4人 走访街道:11条
走访地区:7个
客户评价
效率不错,在动车上找到的,到现场确定,时间上差点没赶上!
专家点评
  以上案例属典型的抵押担保型民间借贷,案例中季正国以已缴的工程保证金及名下两辆豪车抵押担保借款,一旦借款期限届满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本息时,债权人往往要求履行借款合同,从而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。
  但是根据我国《物权法》第185条规定,设立抵押权,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。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:(一)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;(二)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;(三)抵押财产的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状况、所在地、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范围;(四)担保的范围。《借款协议》中约定的借款人季正国抵押家产并不明确具体,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担保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下简称《解释》)第56条第1款规定“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、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,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,抵押不成
立。”,债务人王某提供的物的担保不成立,不符合《担保法》第28条“同一债务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,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。”所规定的保证担保与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的承担情况。案例中双方未做抵押公证和抵押登记,故抵押物代偿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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